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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退市个股已超过去两年总和,财务类退市占五成,整理期首日跌幅超60%,常态化退市正渐行渐近

2022-5-28 16:30| 发布者: 无缘的缘分| 查看: 990 |原作者: 无缘的缘分

摘要: 财联社5月28日讯(记者 杨卉)退市上市公司不断增多,成为了近期资本市场的关注点。 5月27日,*ST绿景、*ST晨鑫收到深交所决定终止退市的公告。 5月26日,深交所发文,决定终...
2022年退市个股已超过去两年总和,财务类退市占五成,整理期首日跌幅超60%,常态化退市正渐行渐近© Reuters. 2022年退市个股已超过去两年总和,财务类退市占五成,整理期首日跌幅超60%,常态化退市正渐行渐近

财联社5月28日讯(记者 杨卉)退市上市公司不断增多,成为了近期资本市场的关注点。

5月27日,*ST绿景、*ST晨鑫收到深交所决定终止退市的公告。

5月26日,深交所发文,决定终止*ST金刚、*ST环球、*ST夏华、*ST猛狮4家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5月25日,有6家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其中有4只跌幅近60%,退市昌鱼跌幅达到61.85%。

5月24日,*ST新光、*ST科迪宣告退市,将在6月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5月25日,*ST厦华、*ST环球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将于6月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监管正把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投资者来说,博退市股交易机会也不再是可行选择。

退市新规执行第二年,退市数量再创新高

2022年是退市新规实施的第二个年头,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新股发行节奏加快。而另一方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进入到退市流程的个股也愈来愈多。在”最严退市新规下”,退市数量也再创新高。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将有超45家公司预计退市,其中深交所24家、上交所21家。两家交易所已就29家企业发布关于终止上市的公告,且该数据在不断刷新中。

对比往年数据,2021年度退市公司数量为22只,2020年退市公司数量为19只,2019年退市公司数量仅11只,而在2018年仅6家上市公司退市。

可以看出今年以来,退市公司数量较去年全年增幅已超过100%,更超过新规实施前,2018年至2020年三年期间退市公司的总和。

退市股票多为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占比超五成

根据两市“退市新规”,目前触发强制退市的情况有四大类: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

1、交易类: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或低于3亿市值,交易类退市不设整理期。

2、财务类:①年报扣非前/后净利润取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已经是*ST的,直接退市);连续两年触及此指标,将被终止上市。②第一年审计净资产为负(2020年起),设风险警示*ST;连续两年触及此指标,将被终止上市。

3、重大违规违法退市:①上市欺诈发行 ②重组上市欺诈发行 ③危害公共安全 ④年报造假---连续2年虚假记载营收/利润总额达5亿,且超过2年营收/利润总额的50%。

4、规范类:信披、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45家公司触及退市红线,其中25家为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经营不善等问题仍是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原因。

对此,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被退市公司各有其存在的问题,无一”含冤负屈”,应退尽退应落实到位,不要手软。

“垃圾股”炒作偏好不再

根据现行规定,股票被公告终止上市后,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类退市除外),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被摘牌,进入三板市场进行股转交易。

“退市新规”中,取消了整理期首日的涨跌幅限制,退市股票在整理期收割交易日往往出现大幅下跌,空头力量充分释放后,后续走势基本维持平稳。从今年退市股票来看,少有再出现新规前退市整理期股价大幅震荡的走势。

市场对“垃圾股”的后续预期有所改变,不再冒险炒作。炒作ST股获利,也一度是早期某些散户投资者流行的手法,但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推进,这一行为无异于刀口舔血。

在退市整理期结束之后,股票将在三板市场上市,最初持有股票的股东需要到证券营业部办理托管手续,然后才能在三板市市场交易。在股转系统交易的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以做市商交易模式为主,退市板块成交量极低,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往往形同于“归零”。

但过往市场中,也出现过退市企业重新上市的案例。如招商南油(原长航油运)、国机重装,但被强制退市的企业中大多数已经失去正常经营能力,往往或早或晚都将走向破产清算的命运。

注册制下退市新规层层加码,券商主动承揽有助于分类评价提升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方案》明确提出,从四方面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包括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2021年4月,为细化营业收入扣除标准,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其中,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方面,提出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2021年11月19日,沪深交易所在总结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和监管实践基础上,再次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指南,再度优化和进一步统一相关执行标准。

2022年2月18日晚间,证监会官网集中公布了37条对2021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其中,表示将把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

2022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续,将主办券商通过市场化方式主动承接退市公司作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予以考虑,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主办券商怠于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可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对退市后的公司的监管要求。

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投行人士,该政策可能有一定作用,但作为退市的主办券商难以有实际收益,牵涉股东众多,还面临风险担责与督导责任,目前多数券商可能觉得得不偿失,暂时难有激励效果。

数据表明,两年间,退市制度的常态化建设已初见成效。建立和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简化退市流程,严格监管机制,对资本市场出清,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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